海洋学院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年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运行)
为了调动我院教师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考核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浙大发本〔2009〕68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工作考核程序
1.学院发布教师本科教学年度考核通知;
2.教师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表和有关参与本科教学附件一并上交学系;
3.学系审核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表和有关参与本科教学的附件并提出考核等级;
4.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并向师生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等级评定
(一)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等级设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E(不合格)五个等级。
(二)各考核等级的基本要求:
1.A优秀: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两方面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评定优秀: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64学时, 所授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在良好及以上;
2.B良好: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48学时,所授本科课程评价在良好及以上;
3.C合格: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32学时;所授本科课程评价在合格及以上;
4.D基本合格: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或者其他本科教学工作折算课堂工作量不低于24学时者;
5.E不合格:所授课程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或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基本合格要求(含折算教学工作量)者应评定为E等(不合格)。
(三)有以下情况者可在原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提升一个等级(受行政处分者除外):
1.为本科教学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当年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类项目或奖励者,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教学名师、特色专业建设点、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出版教材、专业规范研制项目和国家教改项目等),可在原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提升一个等级;
2.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当年省部级教学类奖励者;(教学名师、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教材和各类教改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获得当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立项者(荣誉课程、精品课程、教学和教改项目等);
4.当年度在二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改论文者(排名第1);
5.指导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者,或指导本科生发表sci学术论文(学生1作)。
(四)有以下情况者在原评定等级的基础上下降一个等级:
1.当年度发生教学事故者;
2.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或对教学任务敷衍塞责,妨碍正常教学者;
3.考试后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5天不录入或上报考试成绩,或录入上报考试成绩有误、造成不良影响者;
4.当年度调停课次数3次(含3次)以上者,因生病调停课除外。
三、附则
本指导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学管理部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