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制度保障——7.1.3海洋学院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编辑:0917900 时间:2019年05月08日 访问次数:56

 

海洋学院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试运行) 

结合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每年度开展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要求,综合考虑每位教师的本科生、研究生培养工作,规范教学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团队教学岗的教师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仍担任主讲教师的教师。

二、考核内容

1.本科生教学方面

主要考核:(1)本学年授课(含实验课)学时数;(2)本学年课程授课教学质量;

综合考虑:(3)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SRTP及学科竞赛情况;(4)课程考核情况(成绩构成、命题、评分规则、评卷规范性及其质量);(5)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课程教学相关信息的完备情况;(6)招生、班主任等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情况。

2. 研究生教学方面

主要考核:所讲授课程的课堂教学质与量;

综合考虑:(7)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其他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的考核内容。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四、考核等级的评定原则

1.考核等级的评定,主要依据教师一学年所完成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课程教学质与量,以及其他项考核内容。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教学工作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1)教学工作量低于同院(系)教师的平均水平者;

2)有课程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以下者;

3)7项其他考核内容中,其中有2项考评不佳者;

4本学年内发生教学事故,被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者;

(5)所指导研究生论文评审结果为D或E,或有1篇(次)要求大修者。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工作考核不能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1)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师未为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课(含实验课)者;

2本年度发生一类教学事故,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有以下情况者可在原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提升一个等级(受行政处分者除外):

(1)本年度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类项目或奖励者。以下项目统计排名前3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MOOC课程,统计课程负责人。

(2)本年度作为负责人(排名第1)获得省部级教学类项目或奖励者。如: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等,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省级MOOC课程。

(3)本年度在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教改论文者(排名第1)。

(4)获得学校优质教学奖者;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5)校级及以上优博论文指导教师。

5.有以下情况者可在原评定等级的基础上,下降一个等级:

(1)当年度发生教学事故者;

(2)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或对教学任务敷衍塞责,妨碍正常教学者;

(3)考试后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不录入或上报考试成绩,或录入上报考试成绩有误、造成不良影响者;

(4)学生座谈或领导听课反馈较差,或遭投诉并经核实投诉内容存在者;

(5)当年度调停课次数3次(含3次)以上者,因身体原因或有特殊任务调停课除外(但均应事先申请并报教管部备案)。

五、教学考核程序

1.学院发布教师教学工作学年考核通知;

2.以学系为单位根据教师本学年课堂教学工作情况,结合本实施细则,初步确定考核等级,上报教管部。

3.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并向师生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学管理部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