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留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校园,根据《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第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炒锅、电熨斗、电饭煲等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一经发现,违章电器将由宿管中心代为保管。如需使用炊具,请移步毕至居,开放时间为早7点到晚10点。
第三条 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床头,在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蜡烛或蚊香等时应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发生危险。
第四条 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禁止擅自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照价赔偿。
第五条 注意对空调的维护,有异常迅速报修,不得私自打开壳或者拆卸空调机件;雷雨天气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电源插座为空调专用,严禁插接使用其它电器。
第六条 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七条 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请不要自行安装维修。
第八条 留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由宿舍管理人员、总务部、相关人员、留学生代表共同完成,督查人员因工作需要经留学生同意可以进入留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第九条 留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阻止和妨碍正常检查工作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凡违反本规定使用违规电器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没收违规电器及相关设备,造成后果严重者,加重处分。
第十三条 对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的,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