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为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完善实验教学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本科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教学管理体系
本科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本科生院进行宏观管理,制订有关管理文件,协调实验教学资源,检查和评估全校本科实验教学工作,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学院(系)负责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大纲等指导性实验教学资料,具体实施本科实验教学工作。
二、实验教学相关资料
实验教学指导性资料包括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及其它相关资料。
(一)实验教学计划是培养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相关课程教学体系制定,主要包含实验课程的设置、实验学时分配和实验教学进度安排。
(二)实验教学大纲是由院(系)根据教学计划,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编写和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课程名称、实验项目内容、性质(独立设课、非独立设课)、课程编号、应达到的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适用的专业及年级,实验学时、学分分配,采用的实验教材、考核方式等(实验课大纲编写格式见附件3)。
(三)实验教材包括教科书、参考书、自编讲义等,其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实际的要求,兼具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四)实验教学相关教学资料,包括文件制度和规定、实验教学组织和实施的各种表格、实验教学改革成果和获奖情况等材料。
三、实验教学项目
实验教学项目内容设计要以学生为主体,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实验教学项目按形式和内容可分为演示性、基础性、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创新性等类型。
(一)演示性实验:由教师操作,学生观察、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
(二)基础性实验:按照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的要求,由学生操作验证课堂所学的理论。
(三)综合性实验:学科内一门或多门课程内容的综合或跨学科的综合性实验。
(四)设计性实验:指给定实验目的和要求,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自行设计实验方案,独立操作完成实验,写出实验报告,并进行综合分析。
(五)研究性实验:运用多学科知识、综合多学科内容,结合教师的科研项目,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思维方式、科学研究方法。
四、实验教学运行
实验教学运行是指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对实验教学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开课前准备。实验课课表须在开课提排定,每学期开学前,学院(系)应根据学校实验教学任务和学生选课情况积极落实实验教师,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等准备工作。
(二)实验分组要求。实验教学要求需两人或多人合作才能完成的实验项目,应以能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保证学生实验任务的完成和实验能力的培养;实验教学要求学生独立完成的实验项目,在实验教学组织安排上应做到实验设备1人1组。
(三)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完成的实验报告作评语记录,并给定成绩(实验报告格式见附件1)。
(四)实验教学考核。根据本课程实际情况采取笔试、实际操作考试、平时考核、小论文等形式。所有课程内实验的成绩必须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具体比例由实验部分学时在整个课程学时中所占份额确定。单独设课实验要严格考试制度,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五)质量检查。学院(系)要开展实验教学考核评估,每学期要组织实验教学检查,逐步将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纳入规范化管理。学校将组织专家不定期抽查实验教学质量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六)信息报送。根据本科生院要求,结合实验教学实际开出情况,各实验教学中心如实填报本学期实验教学相关数据,由本科生院备案。
五、学生和实验教师要求
(一)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浙江大学学生实验守则》(见附件2)。
(二)实验教师指实验授课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教师要根据《浙江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教学。学校提倡实验教师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努力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
六、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
(一)学院(系)应积极推进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注重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更新,努力提高学生实验动手能力,注重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精神。
(二)鼓励学院(系)精心设计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多样选择。
(三)推进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推动科教融合,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带实验项目开展自主性、创新性实验活动。
(四)推进实验教学的现代化、信息化建设。鼓励学院(系)依托多媒体、人机交互、数据库、网络通讯和CR等技术开展本科生实验教学活动。
(五)学校鼓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从事本科实验教学研究和改革,参与实验仪器设备的设计与改进、研制与开发,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未涉及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07年7月19日颁发的《浙江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浙大教发〔2007〕25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实验报告规范(暂行)(浙大教发〔2006〕44号)
》文件同日废止。
附件: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