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课堂教学反思
--《行政法》课程教学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郑春燕
一、教学设计对照与反思
《行政法》课程教学的基本思想在于:借案例讨论之平台,以规范分析之方法,增行政法学之学识,塑纠纷解决之思维。
教学方法运用得当。“行政处罚”部分,是《行政法》课程引入案例讨论与规范分析的绝佳章节。但案例的遴选,必须紧密围绕着《行政处罚法》的规范要件与适用误区展开。如此,方能在防止案例讨论陷入“故事描述”陷阱的同时,有效提升学生的规范分析能力。此次课程选择的4个案例,事实简单,问题意识清晰,为有限时间内的高效方法训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教学目标基本实现。本次课程的首要目标,是让学生掌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并在适用时避免发生理解偏差。从课堂教学的情况来看,四个知识点的展开都比较充分,学生对相关知识点的把握也基本到位,应该说实现了教学设计预期的知识增量。另一方面,由于行政处罚是学生在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学习之后接触的第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因此,部分同学对于规范分析、理论解读方法的运用还存在谨慎与生疏。这进一步印证了,今后的教学要反复运用案例讨论、规范分析、理论解读的方法,以达到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终极目标。
二、教学过程回顾与反思
本次课堂教学分为起、承、转、合四个阶段。现结合各个阶段学生的反映,反思如下:
起、承阶段:该阶段学生进入状态较快,反映热烈,回答积极。这说明学生较好地掌握了行政法法源的相关知识点,能够初步运用文义解释方法。
转阶段:该阶段学生的学习热情很高,但对于部分案例的分析,一些同学的脸上呈现出迷惑的神情。这说明对于行政处罚学习所需的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等基础理论,部分同学的理解还不深刻,尚未达到规范分析所要求的理论储备程度。另一方面,课堂有限的教学时间,也决定了不能一一解决学生的疑惑,因此有必要在将来的教学中,尝试“功夫”做在课外。
合阶段:该阶段回顾本次教学的主要内容时,学生基本能够同步说出相关知识要点。说明学生已经初步掌握了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但对于构成要件的灵活运用,尚需借助课后的练习。
三、学生创新与教学改进
每次课堂教学,都会有新的心得与体会。这些心得与体会,为自己不断改进教学效果提供了有益的素材与借鉴。
1.教学互动,补充完善教学内容。此次课堂教学,原预期学生会拘泥于规范表述,关照不到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处罚对象”的情形。但在上课时,有同学直接提出行政机关也可以作为被处罚对象,但在举例时混淆了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处分与行政处罚的界限。这一新出现的误区,可以补充为将来教学的反面例子。
2.课前回顾,提升理论解析能力。此次教学的案例讨论环节,充分揭示了学生理论功底与分析能力之间的差距。为避免部分理论知识相对薄弱的同学出现“掉队”情形,可考虑在将来的每次课课末,以要点提示的方式,将下一次课可能涉及的理论点归纳给学生,借助学生的课前回顾与温习,缩小课堂分析的差距。
3.课后分组,以团队合作增强自信。此次课堂教学中,仍然出现了部分同学欲言还“羞”的情形。作为法律人,自信的表达是非常重要的职业素养。为帮助这部分同学走出不自信的困境,可考虑根据学生的性格特征交叉组合,以小组形式先行讨论课后思考题,课中增加此类同学作为代表的发言机会。在以团队合作增强法律人自信的同时,提高课堂讨论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