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学业指导——1.3.1海洋学院关于大三本科生搬迁舟山校区的学业要求

编辑:0917900 时间:2019年05月06日 访问次数:87

海洋学院关于大三本科生搬迁舟山校区的学业要求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20号,本科生到正常毕业时间所获有效学分低于结业要求(专业规定毕业学分-15)的最低学分时,不予办理结业离校手续。结合海洋学院2(杭州)+2(舟山)异地办学实际情况,为使海洋学院所有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本要求。

  1. 一、  思政部、教学管理部以及低年级学生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学业引导。

  2. 二、  教管部整理分析每个学期每个年级每个专业的学生成绩,打印专业年级成绩汇总表,以及每个学生成绩单;由有思政部负责落实邮寄给各学生家长,并重点开展学困生的帮扶工作;班主任每学年写一封家长信,告知学生在学校的表现情况;家校联合关注学生学业。

  3. 三、  大二结束时,必修课程不及格学分大于18分的学生,从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从浙大毕业这个目标考虑,并遵循循序渐进的学习规律,建议不予搬迁至舟山校区。

  4. 四、  有不及格课程搬迁至舟山校区学习的,原则上可以申请1次/门不及格课程异地考试,异地考试后仍未及格的课程的重修补考问题由学生自行解决。

  5. 五、  春、秋学期初,教学管理部联合思政部向上学期期末考试有2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学生发放“海洋学院因学业问题不予搬迁舟山校区预警通知书”(附件1)。

  6. 六、  本要求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7. 七、  本要求由海洋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实施。

教学管理部

2018年3月

海洋学院因学业问题不予搬迁舟山校区预警通知书

同学:

浙江大学海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是2(杭州)+2(舟山)模式:杭州(紫金港校区)主要完成通识培养,需要完成通识课程和大类课程修读。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到正常毕业时间所获有效学分低于结业要求(毕业学分-15)的最低学分,学生需要延长学制继续修读。

你在学年学期,           (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情况。为了提醒你努力学习以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海洋学院向你发送本预警通知书。

警告1:二年级结束时,必修课程挂科学分大于18分建议不予搬迁至舟山校区。(实际情况证明基础课学不好,专业课很难学好)

 警告2:杭州-舟山相距路程较远(车程3.5h),往返两地上课困难,原则上可以申请1次/门不及格课程异地考试。(不上课,同步异地考试通过率极低)

海洋学院教学管理部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3份,学生1份,随同成绩单寄给家长1份,思政1份,教学管理部归档学生送达回执。

 


同学“不予搬迁舟山校区预警通知书”送达回执

送达人(签名)

送达时间

送达地点

接收人(签名)





不及格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