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关于校内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
根据教育部〔2014〕5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浙江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要求,特制订海洋学院校内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本细则从2018年起,在校内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中予以实施。
一、 组织与领导
由学院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以及相关教授代表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系的推免生工作。
二、 推荐条件
推免生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
2.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学习刻苦、勤奋,学业成绩优良,已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总学分达80%及以上,且不能有超过2门的不及格课程。经初审能按4年学制预期毕业。
4.外语水平优秀,其中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外语成绩应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60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80分或雅思≥5.5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五级。
5.第二课堂学分不少于3分。
6.受过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推荐。
三、 复试资格的确定和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网上系统报名,同时提交书面申请给学院教管部,申请书中需做出书面承诺:“经确定为推免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详见附件1)。
学院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及学校规定的复试比例,依据提交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参加复试学生名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成绩*10%
1.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前三年主修专业累计平均绩点核算学业成绩。绩点为五分制,学业成绩=学业绩点*20。(注:重修课程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2.综合素质成绩:根据科研能力、创新意识与能力、社会工作表现、技能与特长(主要包括在学期间参加教师课题取得的成果所发表的论文及申请的专利、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担任干部及考核情况、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科技比赛及文体比赛获奖情况等)计算得到的成绩。
综合素质成绩计算内容与方法
1)科技、文体比赛记分办法
项 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优胜奖 | 备注 | |
全国级及以上比赛 | 科技类 | 10 | 6 | 4 | 2 | 科技类上限20分,文体类上限15分 |
文体类 | 8 | 4 | 2 | 0.5 | ||
省级比赛 | 科技类 | 6 | 4 | 2 | 1 | |
文体类 | 4 | 2 | 1 | 0.5 | ||
校级比赛 | 科技类 | 4 | 2 | 1 | 0.5 | |
文体类 | 3 | 2 | 1 | 0.5 |
注:校级比赛根据学校名次,团体比赛主力以100%计,替补以不超过50%计(具体由领队、指导老师确定)。同一名次下,第1名全额计算,第2名以70%计,之后逐渐递减10%直至为0。市级比赛加分参照校级计算。
2)发表科技、学术论文、专利发明、实践等成果记分办法
项 目 | 第1作者 | 第2作者 | 第3作者 | 备注 | ||
科技、学术论文、专利发明、实践等 | TOP期刊论文 | 50 | 20 | 8 | 上限60分(每人最多统计两项论文和专利成果) | |
SCI收录 | 20 | 10 | 5 | |||
EI收录 | 10 | 5 | 3 | |||
一级期刊 | 5 | 3 | 2 | |||
核心期刊 | 4 | 2 | 1 | |||
软件著作权 | 5 | 3 | 1 | |||
发明专利 | 10 | 5 | 3 |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答辩 | 优秀 | 5 | 3 | 1 | ||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答辩 | 优秀 | 3 | 2 | 1 | ||
注:相关成果以入学后在浙江大学的成果,且成员中包含浙江大学教师,论文通讯作者为浙江大学教师。排名除浙江大学教师外实际位次为准。
3)干部考核记分办法
干部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次数 干部职务类别 | 2次 | 1次 | 0次 |
校、院主要学生组织正职负责人(含院团委学生挂职副书记) | 8分 | 4分 | 1分 |
校、院主要学生组织副职负责人;校、院学生社团正职负责人 | 5分 | 2.5分 | 1分 |
校、院主要学生组织下设部门正职负责人;校、院学生社团副职负责人;班长、团支书 | 3分 | 1.5分 | 0.5分 |
校、院主要学生组织下设部门副职负责人;本科生党支部委员;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 | 2分 | 1分 | 0.5分 |
校、院主要学生组织干事;校、院学生社团下设部门负责人 | 1分 | 0.5分 | 0分 |
注:①考核由学校、学院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单位实施,每学年考核一次。院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成员、班团干部等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该组织全部成员数的30%。
②学生干部必须要在该职务上担任一年以上者才可以记分。晋升到现有职务不满一年的,按前一职务计分。
③取最高职务加分,同一学年内多职位不累计加分,最多累计2个学年。
④校、院主要学生组织包括:校学生会等校级学生组织,海洋学院学生会、本科生党支部、学院团委下设各部门,海洋传媒中心等。
⑤校、院学生社团是指浙江大学学生为实现共同 兴趣、爱好、意愿,依照学校相关条例,经官方注册认证过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必须接受学校或海洋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在学生社团指导部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⑥市级任职参照校级计算加分。
4)社会实践获奖记分办法
项 目 | 全国级先进个人 | 省级先进个人 | 校级先进个人 | 备注 |
社会实践 | 10 | 5 | 3 | 按上限计一次 |
注:先进小分队成员减半计。
5)优秀青年志愿者记分办法
星级 | 五星 | 四星 | 三星 | 二星 | 一星 |
青年志愿者 | 10 | 8 | 4 | 2.5 | 1 |
注:40-70个小时为一星,70-150小时二星,150-200小时为三星,200-250小时为四星,250小时以上为五星。
6)特殊表彰记分办法
项 目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备注 |
特殊表彰 | 10 | 6 | 3 | 每年只记一次,上限12分 |
注:包括省级及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校级及校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无偿献血(有无偿献血记录的,以2分计)。以及学院认可的其他特殊表彰。同一项表彰只计一次。市级各项表彰及荣誉参照校级计算加分。
四、推免资格的确定
获得复试资格的学生,根据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签署《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及复试情况,依照《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时间,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网上待录取确认工作。
五、 有关注意事项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5.学校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 其他
本细则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海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海洋学院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