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过程管理,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5号),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 组织机构
1.海洋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SRTP)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制定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的相关政策。确定立项名额,审核和检查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答辩等实施情况。组长由教学管理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学生思政和本科教学管理人员所组成。
2.以学系为单位成立评审专家组,由学系组建各学年SPTR项目的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名,成员至少2名(中级以上专业教师),学系本科秘书参与。建议开题时组建的评审专家组,能参与项目开题、中期检查和结题答辩的全过程。尽可能不要安排指导教师参与。
二、 过程管理
1.申报管理
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与SRTP项目的申报,并认真完成所立项目要求,对未获得学校立项的项目但系级评审专家组认可的项目,学院给予院级资助。对未按期结题(包含延期类、申请终止类、无故终止类)的学生或团队,退回所资助的费用,并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2.指导教师
每个项目至少聘请1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并且是学院正式在编教师,校外副高级以上专家可以和校内导师组成团队共同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每学年度指导项目数不得超过3 项。
科研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基础科学探索与研究,培养大学生科学素养的活动。为使学生能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指导教师应着力从基于问题研究、基于领域和社会实际需求出发,把好选题和内容质量关,防止选题过大、内容空泛、不切实际。同时也要防止项目内容雷同、重复等情况。
3.评审立项
立项评审采取答辩形式进行,要求每个项目组准备8分钟PPT,项目负责人汇报,参与人员补充,专家组提问形式。
系级评审专家组从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等方面给予评分,最终确定学生申报项目类型,对评审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淘汰。
4.日常考勤
(1)汇报周期
参与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至少每月向指导教师汇报项目开展进度,反映存在问题,寻求指导教师的指导与帮助。
(2)规范项目记录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统一领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记录本》,并根据项目任务书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记录。指导教师每月至少一次给予书面意见,项目结题时签署是否同意验收的意见。
5.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采取项目负责人填报中期检查表,并制作PPT汇报形式进行。各系专家组对项目内容、进度、阶段性成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质询,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给出通过或不通过意见。
6.经费管理
学院对院级SRTP项目给予同校级SRTP同等额度的经费支持。经费按照学校下拨的额度比例全额授权给项目负责人,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票据经指导教师确认签字后,各系盖章认可后,到学校财务部门报销。
三、 项目成果要求
为提高科研训练质量,进一步强化与规范SRTP项目后期管理,做细做实结题答辩,要求国创、省创、校SRTP项目验收前务必有1项以下成果:论文成果、获奖成果、评议鉴定成果、推广成果、论著成果、专利成果、经济效益、知识产权(产品、软件等)、与“毕业论文(设计)”或学科竞赛等其他学习环节结合情况。
四、 结题验收
系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对学生结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记录本》记录是否齐全、指导教师是否对项目实施记录给予书面意见、日常考勤情况,项目阶段性成果报告、研究总结报告,发表论文、专利证书,实验装置、产品、作品、软件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以及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材料等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否则可以给予不参加结题答辩资格。
由学系专家组进行答辩,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预期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答辩情况,结合指导教师项目实施记录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给出书面评语和验收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合格或不合格)。
各档成绩的比例如下:优秀≤20%;良好≤40%;中等≤20%;合格及以下≥20%。
五、 政策保障
经学院专家组结题评审获得优秀的国创项目和省创项目,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给予一定比例的加分(详见“海洋学院关于校内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对于指导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项目结题验收通过者,按“海洋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统计工作量。
六、 其他
项目正式立项后,名称、内容、实施时间、组员及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需经指导教师、学院(系)、有关部门审核报本科生院审批备案。
其他未尽事宜由海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解释。
浙江大学海洋学院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