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运行)
为进一步激励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并科学规范学科竞赛工作,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特制定海洋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 海洋学院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1.制定海洋学院学科竞赛政策与规划,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落实海洋学院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决策和任务;
3.监督和推动学院学科竞赛及相关工作;
4.界定学科竞赛项目级别,对学科竞赛项目进行考核;
5.仲裁学科竞赛有争议的重要事项;
6.研究其它相关重要事项。
(二)海洋学院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1.负责学院组织和开展学科竞赛项目;
2. 负责学院学科竞赛基地建设;
3.预算、申请、筹集、划拨、年度学科竞赛经费;
4. 落实学科竞赛基地负责人、指导教师以及相关人员
5.审定与公布竞赛结果;
6.落实竞赛活动场地、仪器设备、相关材料及其它条件的配备;
7.组织竞赛项目考核、颁奖、总结、交流等工作;
8.协调竞赛与正常教学之间的关系。
二、参赛学生与指导教师要求
(一) 参赛学生。为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鼓励跨院(系)组队参赛、遵守竞赛规则、服从赛事安排、诚信参与竞赛;
(二) 指导教师。负责对参赛学生的指导,开设专题培训、讲座或课程;参赛安全教育;参与竞赛工作交流、培训等活动。
三、竞赛级别界定
学科竞赛级别分为校、省、国家、国际四个级别,个别不能明确界定级别的竞赛,由委员会判定。
(一)校级:指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组织开展全校范围的竞赛或未经校级竞赛选拔直接参加省级范围的学科竞赛;
(二)省级:指经校级竞赛选拔参加全省范围或区域性(如华东地区)的竞赛和未经省级竞赛选拔直接参加全国范围或洲际区域性(如亚洲地区)的学科竞赛;
(三)国家级:指经省级竞赛选拔参加全国范围或洲际区域性(如亚洲地区)的竞赛和未经国家级竞赛选拔直接参加全球性的学科竞赛;
(四)国际级:指经国家级竞赛选拔参加全球性的学科竞赛。
四、竞赛经费使用
(一)获得学校认定的竞赛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专款专用。经费使用符合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主要用于报名注册费、资料费、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差旅费、命题费、评审费等支出;
(二)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未经校级选拔直接参加校外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所需经费原则上由组织者或参赛者本人自理;未获得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所需经费原则上由组织单位自行解决。
(三)欢迎企业或事业单位等为竞赛提供一定额度的赞助经费,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由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竞赛的冠名权等。
五、考核与奖励
(一)学校认定的竞赛项目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学生奖励标准见附件,指导教师奖励标准根据浙大发本〔2017〕103 号文件《浙江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执行。
(二)在一学年周期内,同一学生或指导教师多次参加同一类竞赛不同级别项目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
(三)未设等级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 1 至 3 名等同于一等奖;第 4 至 6 名等同于二等奖;第 7 至 12 名等同于三等奖。
(四)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由学校组队参赛,其他自行参赛学生,除享受二课堂学分政策外,不享受本规定中的其他奖励。二课堂学分政策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本〔2017〕61 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七、竞赛监督及其它
(一)学院竞赛项目(浙江大学大学生水下机器人竞赛)应按照上述办法做好相应工作,并将竞赛章程及相关规程报本科生院备案;
(二)学科竞赛项目要主动接受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若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及相应奖励,情节严重的,将依校纪校规处理;
(三)本规定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海洋学院参加学科竞赛享受第二课堂学分政策.docx
教学管理部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