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本科生对外交流审批流程规定(试运行)
为规范海洋学院本科生对外交流审批流程,保证后续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申请交流项目
(一)学生需填写教务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的申请材料,纸质申请表先由学院学生工作单位副书记签字并盖章,再由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审核,完成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盖章。
(二)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复印件提交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部留存。
第二条 参加交流项目
(一)学生经学院审核面试后获得参加交流项目的资格,由教育基金会资助的项目需填写《浙江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申请表》等表格一式两份,先由所在专业系所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然后由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以上签字后盖学院章和党委章。完成后,表格交到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部。
(二)学生需在出行前提交项目承诺书,必须本人和本人家长签字。
第三条 本规定由对外交流与合作部负责解释。
对外交流与合作部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