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国际交流——1.6.4海洋学院本科生对外交流经费资助标准

编辑:0917900 时间:2019年05月06日 访问次数:41

海洋学院本科生对外交流经费资助标准

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推进我院本科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围绕“培育具有创新意识、国际视野和综合竞争力的海洋人才”培养目标,落实本科生对外交流计划,特制订“海洋学院本科生对外交流经费资助标准”。

本科生对外交流经费学校和学院的基本资助额度合计为0.4万元/人。不同项目根据表1情况调整资助额度(万元/人),但学校和学院资助最高总额度:亚洲以外区域(含西亚)的交流项目为1.3万元/人,亚洲区域(不含西亚)的交流项目为0.8万元/人。

海洋学院对外交流项目资助额度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

资助类别

亚洲区域(不含西亚)

亚洲区域以外(含西亚)

学校

学院

学校

学院

联合培养

暑期学校

科研实习

毕业设计

基本资助额度

0.2

0.2

0.2

0.2

项目交流目的地

/

0.3

0.1

项目时间≧4周

0.2

0.1

0.2

0.2

学校世界排名前50名或学科世界排名前50(注1)

0.1

0.1

0.1

0.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注2)、金砖国家(注3)

0.2

0.1

0.3

0.1

国际会议

/

0.2

0.2

0.3

0.3

国际会议+(注4)

/

0.25

0.25

0.35

0.35

创新创业项目

/

可获得最高资助额度

学科竞赛

/

每人0.4万元,要派出最佳团队参赛(每一类竞赛不超过2个队),总人数不超过4人

 

(1)不资助参加学位项目的学生;

(2)对于带队教师,资助国际旅费和住宿费,享受往返路途天数+2的伙食和交通补贴。

(3)对于本科生特困生,每人可获得最高2000元的额外资助,该学生获得的总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全部费用的80%。(特困生以学校学工部认定为准)

注1:学校排名依据世界三大排行榜:《泰晤士报教育副刊》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全球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学科排名依据QS世界学科排名。

注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名单

蒙古、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越南、新加坡、菲律宾、缅甸、柬埔寨、老挝、文莱、东帝汶、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阿富汗、尼泊尔、马尔代夫、不丹、沙特阿拉伯、阿联酋、阿曼、伊朗、土耳其、以色列、埃及、科威特、伊拉克、卡塔尔、约旦、黎巴嫩、巴林、也门共和国、叙利亚、巴勒斯坦、波兰、罗马尼亚、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马其顿、波黑、黑山、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克兰、白俄罗斯、克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摩尔多瓦

注3:“金砖国家”名单

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

注4:“国际会议+”:除参加国际会议外,项目期间还参加其他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