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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HAOSHUAI 时间:2019年10月22日 访问次数:8

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 上课期间课程的任课教师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2. 任课教师负责课程期间本实验室的安全,上课前需进行实验安全培训,上课结束后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3. 未经实验中心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系外人员做实验。非教学期间如需使用实验室均须向实验教学中心提出实验申请,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实验室做实验。

4. 上课师生应熟悉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报警器、紧急洗眼器、急救药箱等)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熟悉疏散通道和自己所在位置的疏散方向。

5. 严禁在实验室吸烟、就餐,不准在实验室内存放食品,不准穿拖鞋。

6. 进行具有危险性的实验时实验人员都必须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并做好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防毒等);进行具有危险性实验(如有毒、易燃、易爆等)的过程中,房间内不应少于2人;操作者必须佩戴防护器具(防护镜、口罩、手套等)。

7. 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具有安全保障和仪器运行可靠的实验可短时间离开,但离开时必须委托他人暂时代管实验。

8. 实验人员不得在实验室留宿或通宵实验。因工作需要过夜时,必须要实验中心审核签字并备案,深夜做实验时尽可能有2人或2人以上同在。

9. 对于剧毒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

10. 氢气瓶、乙炔瓶等危险钢瓶必须放在室外指定地点(钢瓶间或阳台),放在室内的钢瓶必须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固定,应经常检查是否漏气,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

11. 实验废弃物、化学固液废物不得任意毁弃,应分类包装、贴好标签后,在指定时间内送各校区清运集中地,统一进行销毁处理。

12.实验者着装应贴合实验实际,衣物应耐脏、耐磨,避免穿高跟鞋、裙子、拖鞋等,长发女生做实验应束发。

13. 初次使用和操作新仪器的学生必须在老师指导下方可操作,仪器使用过程中碰到不能自行解决的任何问题要随时请教负责老师。应随时注意观察、留意各种警报及危险信号,仪器设备出现警告提示、报警信号或存在其它各种故障时,应能够根据事故原因及安全知识进行紧急处理并第一时间通知负责老师,严禁无视。

14. 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水源、电源、气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和器材,清扫场地,关好门窗。